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陕西省教育厅等八厅委批准设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高校,也是陕西省第一所获批招收港澳台侨学生资格的民办高校。学校地处被誉为“十三朝古都”,拥有丰富历史文化遗产和深厚历史底蕴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校园位于城市核心区域,占地2600余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风景宜人。学校自1998年创立以来,始终以创新教育为引领,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格局逐步形成,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工、文、经、管、教、法、艺、医等学科专业,本科、继续教育及研究生等多种教育形式协调发展的新型大学。学校现有3个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30余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22,000余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4〕2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且当年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报名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31日
(三)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并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报考高校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二、志愿填报
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指南,填报志愿。填报我校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三、审核及考核
审核及考核时间:2025年4月1日至5月14日。
我校负责审核报考本校的考生报名资格。下载考生信息及材料,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学测成绩审核等。我校可要求考生更正或补充材料(基本材料不可修改),并再次审核。
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关注我校考核通知。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和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我校依据考生当年的学测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按照我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考生当年学测成绩语文、数学(数学A或数学B)、英文考试科目,须至少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
2.依据考生当年学测成绩语文、数学(数学A或数学B)、英文考试科目三科成绩排名进行录取,不再组织笔试。
(二)录取安排
我校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系统将于5月15日统一公布各校拟录取名单。
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考生确认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征集志愿安排
我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或新增招生计划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我校将于5月20日设置征集志愿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要求。
考生于5月21日至31日期间进行报名。首轮已报名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填报志愿、提交我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即可。
我校于6月1日至20日期间开展审核、考核及录取工作,6月21日前将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系统6月21日统一公布各校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
考生须于6月21日至25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生确认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各专业计划将依据生源报考情况、考生志愿填报,结合专业培养需求作相应调整。
六、新生报到
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新生入学后,根据我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符合录取标准的不受限专业。
七、联系方式
电话:+86-29-82601888
传真:+86-29-82601785
邮箱:xasyzb@126.com
招生信息网:https://zb.xasyu.cn/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28号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38
八、其他
1.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台湾地区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和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我校本科学生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本简章由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定事宜或与上级教育考试管理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教育考试管理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