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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山东省专科(高职)重新征求志愿的通知

招生信息网 发布日期:[2007-08-18]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今年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我省将根据部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和考生不报到情况进行重新征求志愿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校范围:专科(高职)二批省内外所有文理科院校,对口高职、艺术、体育类未完成的专科(高职)计划的招生院校。

  二、录取方式:采取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填报志愿,通过远程网进行录取的办法,上网方式和密码不变。

  三、数据汇总办法:
  1.省外院校:9月1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不报到考生名单由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邮编:250011,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511室,收件人:高红霞。过期上报者不予公布计划。

  2.省内院校:9月13日前将不报到考生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邮箱地址:e37_data@sdzs.gov.cn),经考试院核查后打印考生名单由院校确认,确认时由院校负责人在名单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确认时间:9月14日-9月15日,确认地点:山东财政学院国际交流中心(舜耕路42-1号,山东财政学院大门向南200米路东)二楼会议室,上报数据格式如下:
  文件名: “2007BL”+“五位院校代码”+“.DBF”
  格 式: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含义
       Ksh   C     14   考生号
       Xm    C     8    姓名
       Kldm   C     1   科类代码(1普文 3艺术文 4体育 5普理 7艺术理 9对口高职)
       Yxdm   C     5   国标院校代码
       Yxdh   C     4   省标院校代号

  四、志愿填报时间: 9月18日-19日。

  五、录取时间: 9月23日-27日,其中一志愿9月23日-24日、二志愿9月25日、调剂志愿9月26日-27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