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国标代码:13121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第六条 证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710038)
第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xasyu.cn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九条 西安思源学院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东依白鹿原,西临浐河灞水,南眺巍巍秦岭,北瞰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址,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风景宜人。经过近二十年发展,已经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高等职业教育为辅,经、管、文、理、工、教、医等学科齐全的应用型大学。学校现有9个二级学院,70余个本、专科专业,校园占地1,480余亩,建筑面积35余万平方米,在校全日制学生近18,000人。
多年来,学校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管理运营高水平运行,逐渐成为一所享誉遐迩的新型本科大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院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确定的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酌情向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倾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投档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英语相关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我院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院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设立了校长专项奖励基金,形成了学院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学院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88-6660 029-82601888
传真:029-82601785
咨询QQ:80000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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