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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招生 不得承诺就业保证

招生信息网 发布日期:[2009-04-03]  

海峡都市报   2009-04-02

  福建省教育厅昨下发通知,今年起,福建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进行毕业生就业承诺。宣传内容不得包含自考助学招生、合作办学招生等与本校普通学历教育无关的招生内容,不得将自学考试证书、学校颁发的其他非学历证书等与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相混淆。根据规定,此类院校的广告中也不得出现“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毕业后保证推荐工作”等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