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呼延思正实习生汪恬)记者从招生部门获悉,2007年高考定向就业招生政策已经确定。
根据规定,高 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招生面向全省所有考生,与非定向招生安排在同一批次,同时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
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
由省招办补充投档,高等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果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
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考生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
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新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除填涂志愿卡外,还需填写《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
就业考生申请书》,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以备学校录取时参考。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及定向
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国家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西安晚报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