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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宣传 “第一”“唯一”不许用

招生信息网 发布日期:[2009-03-25]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2009-03-24

        “学生就业率、考研率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等表述要准确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使用‘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等词语”。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规范民办高校的招生宣传行为。

        通知要求,本省民办高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外省民办高校拟在江苏省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不得进行就业承诺,如承诺“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毕业后保证推荐工作”、“月薪不低于××”等等。不得将自学考试证书、学校颁发的其他非学历证书等,与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相混淆。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明确说明: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