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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提前批、本科三批征集志愿填报说明

招生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4-08-13] 文:新疆招生网 

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完成计划第三次网上征集志愿工作于8月13日开始,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前,应先登录新疆招生网站,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已录取考生无须再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时,已录取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无效。双语班考生填报双语班计划征集志愿及民考汉考生填报汉语言计划征集志愿时,由于民考汉本科三批次录取正在进行中,因此双语班、民考汉考生填报的本次征集志愿将在民考汉本科三批次录取结束之后进行投档。
  
  2、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前,应首先登录新疆招生网站查询未完成计划。考生须认真阅读《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新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和各院校招生章程,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错过规定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未完成计划的语种、批次、科类、院校和专业等信息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各批次统招计划、面向全区招生的定向就业计划的考生,应登陆“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按照相关院校计划信息进行填报。克拉玛依市考生,除可登陆上述系统填报征集志愿外,还可登陆“面向克拉玛依市招生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填报系统”,按照相关院校计划信息填报征集志愿。
  
  4、民语系贫困地区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本科批次(本科二批次院校)计划可分别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本科二、三批次可分别填报6个院校志愿(含统招及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其中面向克拉玛依市招生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另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本科三批提前批次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8月14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本科二批次和本科三批提前批次、本科三批次未完成征集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其中,本科二、三批次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实行平行投档录取模式。
  
  相关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按照“先统招,后定向”的顺序原则进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中,面向克拉玛依市招生的计划,在面向全区招生的计划之后投档。相关院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投档录取。报考相关院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须认真参照该校的定向投档分数进行志愿填报,相关院校的投档分数请详见新疆招生网所公布的“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投档情况统计”。
  
  填报网上征集志愿,不受分数限制。线上生源不足的高校(主要指艰苦专业或长线专业),经线上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高校提出申请,经录取领导小组批准,以征集志愿为准,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5、考生被征集志愿所填报院校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
  
  6、本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13日8时至20时(北京时间),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14日8时至20时(北京时间),民考汉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
  
  7、汉语言本科三批提前批次院校计划已在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时全部完成,故此次不再征集志愿。
  
  特别提醒:请考生认真阅读《未完成计划统计表》的备注,对照自身条件,慎重填报。
  
  未尽事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新疆招生与考试》汉文第3期,维、哈文第2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